广州黄埔区知识产权律师|黄埔法院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赔力度。李浩律师|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三证知识产权律师,电话/微信:18211226597。身为一名在知识产权领域深耕近十年的律师,我见证了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变迁。广州黄埔区法院在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上,其判赔力度不仅彰显了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对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创新发挥着关键作用。
广州黄埔区知识产权律师|黄埔法院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赔力度
李浩律师|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三证知识产权律师,电话/微信:18211226597
身为一名在知识产权领域深耕近十年的律师,我见证了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变迁。广州黄埔区法院在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上,其判赔力度不仅彰显了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对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创新发挥着关键作用。
一、综合考量多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在确定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时,黄埔区法院秉持全面、细致的考量标准。以某潮玩公司诉某汽车用品厂一案为例,某潮玩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盲盒品牌的开发商及运营者,为品牌的开发与营销投入巨大。而某汽车用品厂未经授权,在购物网站销售带有该潮玩形象的汽车钥匙包。法院审理后认为,汽车用品厂的行为侵犯了潮玩公司涉案美术作品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一方面,潮玩公司为维权进行公证取证、聘请律师出庭等产生的维权费用,这是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合理成本,理应在赔偿中予以考量。另一方面,汽车用品厂经营店铺的销售主营产品、经营性质、被诉商品的销售单价(仅4元)以及下架时间等侵权情节,均被纳入到赔偿数额的酌定范围。最终,法院酌情认定汽车用品厂应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为8000元。这一案例清晰地展示了黄埔区法院在判赔时,充分权衡侵权行为的各个方面,力求做到赔偿数额的公平、合理确定。
二、针对不同侵权场景的判赔差异
(一)网络销售侵权的判赔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销售领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在这类案件中,黄埔区法院注重对网络销售特点的把握。如在涉及售卖热播剧同款项链的案件中,佳和美首饰厂在电商平台打着售卖《亲爱的热爱的》女主同款项链的旗号进行销售。法院经审理认定,佳和美首饰厂的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由于涉案证据材料无法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的实际销量,且佳和美首饰厂系网络销售者,剧酷公司也未提交证据可供测算被诉侵权饰品的制造成本、销售利润等,即在案证据无法证实佳和美首饰厂的违法所得。在此情况下,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独创性程度以及涉案商品的知名度、佳和美首饰厂的侵权情节、规模等因素。同时,对于剧酷公司主张的律师费,因未提交合同、发票和转账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也进行了综合判断。最终,酌情判决佳和美首饰厂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50000元(含合理支出)。这表明法院在面对网络销售侵权时,在证据难以确定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对其他相关因素的综合权衡,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以有效打击网络销售中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二)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判赔考量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具有其特殊性,黄埔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有独特的判赔考量。在一些软件侵权案件中,法院会重点审查侵权软件是否经过大幅修改或二次开发、是否涉及核心功能变化等问题。例如在某起涉及专业软件的侵权案件中,该软件用途和销售对象特定,且必须和硬件设备配套使用,销售价款包含了软件、硬件、安装部署、后期维护等费用。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时,首先核实是否在销售中约定了软件价款或者软件价格占比,其次根据软件研发成本结合软件生命周期的销售量计算软件单价,还通过剔除嫌疑人支出的硬件、服务等成本来倒推软件价值,如条件允许还委托价格认定机构对侵权软件的价格进行认定。通过这些细致的审查与计算方式,准确确定侵权赔偿数额,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典型案例彰显判赔力度与导向
(一)“趣玩麻将游戏”侵权案
2020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薛某某、何某某、胡某某通过推广和运营“趣玩麻将游戏”,获得点击下载、注册数量为150532个,真实玩家用户23186个,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玩家充值共计人民币1763035元。2021年1月15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胡某某、薛某某、何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案件出处: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一案例体现了黄埔区法院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通过刑事判罚,不仅对侵权人进行了法律制裁,高额的罚金也彰显了侵权行为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潜在的侵权者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向社会传递了保护软件著作权的强烈信号。
(二)假冒洋酒商标及著作权侵权系列案
在一宗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与同案人曾某等结伙,在未取得某洋酒品牌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以低档洋酒灌装的方式生产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洋酒并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610120元。黄埔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周某、曾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由于销售假冒洋酒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法院引导公益诉讼起诉人向被告人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周某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假冒洋酒金额4610120元的三倍即13830360元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此案例不仅涉及商标侵权,在著作权相关方面,洋酒品牌的包装、标识等可能涉及著作权保护内容。法院通过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综合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全方位打击,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有力地维护了权利人权益和市场秩序,体现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著作权相关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总体而言,广州黄埔区法院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赔上,紧密围绕法律规定,深入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精准、有力的判赔,切实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各类著作权侵权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