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兼具商业性与法律专业性,涉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民法典》及地方司法实践。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代理此类案件时,律师需结合该院审判特点,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制定有效诉讼策略。本文从实务角度,总结代理番禺区法院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关键注意事项。
一、案件管辖与诉讼主体资格审查
1.管辖法院的确定
法定管辖: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可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通常为加盟店经营地)法院管辖。
约定管辖:若合同约定由番禺区法院管辖,需审查条款是否有效(如是否排除法定管辖或显失公平)。
仲裁条款的影响:如合同约定仲裁(如广州仲裁委员会),需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避免诉讼程序空转。
2.诉讼主体适格性审查
特许人(品牌方):
是否具备“两店一年”资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7条),未备案虽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影响违约责任认定。
若特许人为境外品牌(如通过香港公司授权),需审查其在中国大陆的合法经营资质。
被特许人(加盟商):
个人签约但以个体工商户/公司实际经营的,需明确诉讼主体,避免因主体错误被驳回起诉。
若加盟商为多人合伙,需厘清内部关系,防止遗漏当事人。
二、特许经营合同效力与关键条款分析
1.合同效力的核心争议点
特许人资质瑕疵:未满足“两店一年”或未备案,番禺区法院通常不直接否定合同效力,但可能认定特许人违约或欺诈。
欺诈性宣传:如特许人虚构盈利数据、隐瞒区域竞争情况,被特许人可主张撤销合同(《民法典》第148条)。
格式条款无效情形:例如“概不退款”“加盟商承担全部经营风险”等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被调整(《民法典》第497条)。
2.重点审查的合同条款
费用结构: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等是否明确约定,是否存在隐性收费(如强制采购高价设备)。
区域保护与竞业限制:是否承诺独家经营权?若特许人在周边重复授权,可能构成根本违约。
知识产权授权:特许人是否拥有商标、专利等完整权利?若授权存在瑕疵(如商标未注册),可能导致被特许人无法正常经营。
合同解除条件:是否设置不合理限制(如高额违约金或单方解除权不对等)。
三、举证策略与常见争议焦点
1.被特许人的典型诉求与证据准备
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需提供:
特许经营合同及付款凭证;
特许人虚假宣传证据(广告页、招商话术录音、微信记录);
经营亏损证明(如财务报表、租金支付记录)。
索赔经营损失:需证明损失与特许人违约的因果关系(如因特许人未提供培训导致经营失败)。
2.特许人的抗辩思路与关键证据
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培训签到表、运营手册等。
被特许人自身过错:如未按标准运营、擅自变更经营模式、拖欠费用等。
四、番禺区法院的审判倾向与应对建议
1.司法实践特点
注重合同文本:倾向于尊重合同约定,但对显失公平的条款(如过高违约金)会酌情调整。
严格审查信息披露:若特许人未披露关键信息(如商标涉诉、区域饱和情况),可能支持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调解优先:番禺区法院鼓励调解,尤其是小额加盟纠纷,律师可引导客户通过协商降低诉讼成本。
2.诉讼策略建议
诉前评估:明确诉讼目标(解除合同、赔偿或继续履行),避免请求矛盾。
举证责任分配:特许人需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举证,被特许人需对欺诈或损失举证。
利用专家辅助人:涉及复杂商业模式或财务审计时,可申请专家出具意见。
五、结语
在番禺区法院代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律师需紧扣合同效力、违约责任、损失计算三大核心问题,结合该院审判风格制定策略。同时,建议企业在缔约阶段引入律师审查,规避潜在风险,从源头减少纠纷。
广州李浩律师,擅长领域:知识产权、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