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作为生态旅游示范区,温泉度假、民宿集群、特色农产品等文旅产业蓬勃发展,企业在品牌经营中面临商标侵权风险。李浩律师结合司法判例(隐去案号)及《商标法》相关规定,分析从化区文旅企业的高发风险点,并提出针对性防范策略。
一、从化区文旅企业商标侵权的典型场景
1.旅游项目名称侵权
案例:某温泉度假村使用"从化XX秘境"作为宣传名称,后被外地某已注册商标"XX秘境"的权利人起诉,法院认定构成服务类别上的商标近似侵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2.农产品地理标志滥用
案例:某农家乐销售自产荔枝,擅自使用"增城挂绿"包装盒(该名称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当地农业协会维权索赔。
风险提示:《商标法》第十六条明确,地理标志商标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即便产品真实产自该地区。
3.文创产品版权与商标权冲突
案例:某景区文创店销售带有"冰墩墩"图案的钥匙扣,虽未直接使用商标,但因该图案已进行商标注册,仍被奥组委以商标侵权为由追责。
二、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要点
1.服务类别的相似性认定:在判决中,法院认为民宿服务与酒店服务构成类似服务,使用相同商标名称构成侵权。
2.惩罚性赔偿适用:对于重复侵权或恶意侵权,法院可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按权利人损失或侵权获利的1~5倍判赔。
3.网络平台责任:文旅企业在美团、抖音等平台使用侵权标识,平台收到投诉后未及时下架内容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三、李浩律师的风险防范建议
(一)品牌命名合规审查
1.前置检索:在确定旅游项目、民宿名称前,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检索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特别注意第39类(旅游服务)、第43类(餐饮住宿)等核心类别。
2.显著性设计:避免直接使用"从化温泉""流溪河"等通用名称,应增加独创性元素(如"从化XX森林温泉")。
(二)农产品与特产销售规范
1.地理标志使用:销售荔枝、蜂蜜等特产时,若使用"钱岗糯米糍""吕田大芥菜"等地理标志,须取得注册人(通常为行业协会)授权。
2.包装审核:农产品外包装设计需避开他人注册商标图案(如"褚橙""佳沃"等知名品牌风格)。
(三)文创产品开发避坑指南
1.双重权属核查:使用动漫形象、方言文字等元素前,既要确认未侵犯著作权,也需核查是否已被注册为商标(如"粤知一二""饮茶先啦"等网红短语)。
2.正版授权渠道:销售IP联名产品时,必须通过版权方或商标权人官方授权,禁止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周边商品。
(四)宣传推广风险控制
1.自媒体审核: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中使用的背景音乐、贴纸素材,需确认不含有未授权商标(如某民宿因视频中使用迪士尼歌曲被诉)。
2.合作方连带责任:与旅行社、网红达人的推广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如因宣传内容导致商标侵权,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纠纷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1.证据保全:立即保存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记录、宣传材料电子存证(建议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
2.合法来源抗辩:若能证明商品来自正规供应商(如提供进货发票、授权书),可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主张免责。
3.调解优先:文旅企业涉及公共利益纠纷时(如景区名称争议),可通过当地市场监管局协调,争取更名过渡期。
五、行业特别提示
1.民宿行业:谨慎使用"XX小院""XX人家"等常见命名,国内已有数十起此类商标维权案例。
2.节庆活动:举办"从化荔枝节""温泉文化节"等活动时,若名称已注册商标,需提前获得许可。
3.乡村振兴项目:政府资助的文旅品牌(如"一村一品")往往已注册集体商标,企业使用需向村委会报备。
李浩律师特别提醒:从化区文旅企业应建立"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议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合规审计。在打造区域文旅品牌的同时,务必筑牢法律防火墙。
广州李浩律师,三证律师,主攻领域:知识产权、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电话/微信1821122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