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特许经营模式在餐饮、零售、教育等行业的广泛应用,相关合同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埔法院")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司法机构,在处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形成了较为鲜明的裁判特点。本文结合真实案例(隐去案号),从专业律师视角分析黄埔法院的裁判思路,以期为特许经营行业的合规经营和纠纷解决提供实务参考。
一、严格把握特许经营合同的认定标准
黄埔法院在界定合同性质时,不仅审查合同形式,更注重考察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避免当事人通过合同名称规避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制。
裁判特点: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使合同名为"品牌合作""技术服务"等,只要具备特许经营的核心特征(商标授权、统一经营模式、加盟费用等),即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
2.履行行为的关键证据作用:通过考察实际提供的培训、运营手册、统一装修标准等事实行为来认定合同性质
典型案例:某案中合同名为"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协议",但实际履行中包含品牌授权、统一价格体系管理等内容,法院最终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关系。
二、对特许人资质要求采取严格立场
相较于其他法院对"两店一年"等形式要件的宽松态度,黄埔法院更注重审查特许人实际经营能力的实质性要件。
裁判特点:
1."两店一年"要件的严格审查:不仅要求形式上的直营店数量,还关注直营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2.经营资源的实质性审查:对特许人主张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进行实质性判断,而非仅凭权属证书
典型案例:某特许人虽有两家直营店,但均处于亏损状态且经营不满一年,法院认定其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支持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三、信息披露义务的全面审查标准
黄埔法院对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采取较高标准,尤其关注影响投资决策的关键信息。
裁判特点:
1.信息披露范围的扩大解释:除条例明确列举的信息外,还将市场竞争状况、同类加盟店经营情况等纳入披露范围
2.披露程度的严格要求:要求信息披露应当完整、准确、易懂,避免使用模糊表述或专业术语
3.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适当减轻被特许人对特许人未尽披露义务的举证责任
典型案例:某特许人未披露区域内已有三家同品牌加盟店且经营困难的情况,法院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遗漏,判决解除合同。
四、合同解除条件的灵活把握
在合同解除问题上,黄埔法院既尊重契约精神,又注重实质公平,形成较为平衡的裁判尺度。
裁判特点:
1."冷静期"适用的个案衡量:结合合同履行进度、特许人已提供服务等因素综合判断
2.违约程度的阶梯式认定:区分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
3.损失赔偿的精细化计算:采用"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避免一刀切
典型案例:某被特许人在签约后三个月内提出解除,法院综合考虑特许人已提供选址、培训等服务,判决部分退还加盟费。
五、特许经营费用的合理性审查
黄埔法院在审理中不仅关注费用收取的合同依据,还对费用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实质审查。
裁判特点:
1.费用构成的透明性要求:要求特许人明确各项费用的具体用途和计算依据
2.费用标准的合理性判断:参考同行业标准判断费用是否合理
3.退还机制的公平性审查:对格式条款中不退费条款进行严格审查
典型案例:某案中特许人收取的"品牌使用费"高达总投资额的40%,法院经行业比对后认定显失公平,调整了费用标准。
六、律师实务建议
基于黄埔法院的裁判特点,建议特许经营各方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对特许人的建议: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披露文件
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
注重经营资源的实质积累
2.对被特许人的建议:
签约前做好全面尽职调查
注意保存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证据
合理利用"冷静期"条款
3.争议解决策略:
精准把握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履行情况
合理运用专家辅助人制度
结语
黄埔法院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呈现出严格审查与灵活裁量相结合的特点,既注重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又兼顾商业实践的实际情况。这种裁判思路对特许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充分了解司法裁判趋势,完善合规经营体系,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广州李浩律师,擅长领域:知识产权、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