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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律师是同时拥有执业律师证和执业专利代理师证的知识产权双证律师,同时拥有工学和法学背景,获得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李浩律师熟谙《孙子兵法》斗争哲学,逻辑思辨能力突出,对案件走向把握精准,对工作高度负责,勇于为维护委托人利益进行坚决的斗争,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赞誉。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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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服务简介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与律师代理实务
来源: | 作者:李浩 | 发布时间: 2025-04-15 | 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与律师代理实务

——基于全国知识产权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分析

一、引言

实用新型专利因其审查周期短、授权快,在我国专利申请量中占据较大比重。然而,在侵权诉讼中,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与保护范围常成为争议焦点。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在创造性判断、侵权认定、无效抗辩等方面具有独特规则。本文结合全国知识产权法院(如广州、北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隐去案号),从律师代理视角,分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与实务策略。

 

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核心规则

(一)权利要求的解释:注重“实质性特点”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但法院在解释时更关注“实质性特点”,而非过于形式化的文字表述。

典型案例:

-某机械结构实用新型案中,权利要求记载了“弹性卡扣”,而被诉产品采用“刚性卡扣”。法院认为,二者虽表述不同,但实现的功能和效果相同,构成等同侵权。

-李浩律师提示

-代理专利权人时,应强调被诉技术方案的“实质性相同”。

-代理被诉侵权方时,可主张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未被全面覆盖。

(二)侵权判定:全面覆盖原则与“变劣技术”抗辩

1.全面覆盖原则:被诉技术方案必须包含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缺一不可。

2.“变劣技术”抗辩:若被诉产品故意省略某一技术特征导致性能降低,法院可能认定构成侵权(最高院在部分案例中支持该观点)。

裁判趋势: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倾向于严格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较少支持“变劣技术”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个别案件中认定,故意简化技术方案仍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律师策略:

-专利权人可主张被诉产品虽缺少某一特征,但通过等效手段实现相同功能。

-被诉方可举证说明技术方案有实质性改进,不构成“变劣”。

(三)专利稳定性对侵权诉讼的影响

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稳定性较弱,被告常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反击。

典型案例:

-某电子设备实用新型案中,被告在答辩期内提起无效宣告,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最终专利被无效,侵权诉讼驳回。

-李浩律师提示

-专利权人:起诉前应做“FTO(自由实施)分析”,评估专利稳定性,必要时提前进行专利权评价报告。

-被诉方:应尽快检索现有技术,在答辩期内提起无效宣告,以争取诉讼中止。

三、律师代理实务建议

(一)诉前准备阶段

1.技术比对分析:

-制作“技术特征分解表”,逐项对比专利与被诉产品。

-对于涉及复杂技术的案件,建议聘请技术专家出具比对意见。

2.证据收集:

-侵权证据:通过公证购买、网页存证等方式固定被诉产品。

-抗辩证据:

-现有技术(如专利文献、论文、产品样本);

-先用权证据(如早于专利申请日的生产记录、销售合同)。

(二)诉讼策略选择

1.专利权人的策略:

-若专利稳定性较高,可主张侵权并请求行为禁令(如诉前停止侵权)。

-若专利可能被无效,可考虑在无效决定作出前促成和解。

2.被诉侵权方的策略:

-现有技术抗辩:提供专利申请日前的公开文献或产品。

-不侵权抗辩:论证被诉产品未覆盖全部技术特征。

-合法来源抗辩(适用于销售商):提供正规进货渠道证明,以避免赔偿责任。

(三)赔偿数额的认定

实用新型专利的判赔额通常低于发明专利,法院主要考量:

-侵权规模(销量、利润);

-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率;

-权利人的举证充分性(如无法证明实际损失,适用法定赔偿,通常为1-100万元)。

典型案例:

-某家电实用新型案中,原告未提供侵权获利证据,法院综合考虑行业利润率,判赔20万元。

-李浩律师提示

-权利人应尽量提供电商平台销售数据、财务账册等,以提高判赔额。

-被诉方可举证说明专利技术贡献率低,以降低赔偿金额。

四、结论与展望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呈现以下趋势:

1.权利要求的解释趋于灵活,法院更关注技术方案的实质而非字面表述。

2.无效宣告程序影响巨大,被告利用无效宣告迫使和解或驳回诉讼的情况增多。

3.判赔额趋于理性化,法院更注重证据支持,避免“高额空判”。

对于律师而言,代理此类案件需:

-技术+法律结合:深入理解涉案技术,精准比对特征。

-程序+实体并重:善用无效宣告、现有技术抗辩等程序策略。

-举证精细化:无论是侵权证明还是赔偿计算,均需扎实的证据支撑。

未来,随着实用新型专利质量要求的提高(如非正常申请筛查趋严),法院可能进一步严格审查专利稳定性,律师代理策略也需相应调整。

 

广州李浩律师,资深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专注知识产权、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及民商事诉讼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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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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